“直通车”有效投诉标准
尊敬的市民: 感谢您对“直通车”的信任前来表达您的诉求!根据“深纪发[2005]39号”和“深纪发[2006]28号”两文件精神,即日起,“直通车”将对市民的有效投诉一律转交相关部门办理,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办理结果,并在本网站或深圳特区报上公开反馈所有办理结果。 为了让您所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切实解决,请认真对照以下有效投诉标准;否则“直通车”不予转办,并保留删除帖子的权力: 一、遵守法律、法规,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; 二、留有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或者地址,以上个人资料除用于“直通车”宣传报道、相关单位办理外,本网站负责保密; 三、反映的问题时要事实具体、线索清楚、诉求明确,最好能指明责任部门,以便我们转办、有关部门进行办理; 四、诉求中没有恶意攻击、侮辱、谩骂性语言; 五、指控具体单位、公司或个人时,请尽量模糊处理,待有关部门办理时通过您留下的联系方式向您进行核查; 六、不得涉及国家机密,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; 七、凡涉法、涉讼案例,必须已经结案; 八、非重复投诉; 九、原则上要求诉求有代表性; 十、按照格式认真填写诉求。